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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2011-8-30 13:56:50【点击进入论坛】
【摘要】 以下为大家带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新形势下培…
以下为大家带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新形势下培养造就跨世纪优秀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人制宜、合理分配、有利于发挥专长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胆使用的原则,积极为选调生创造条件,促使他们尽快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指经省委组织部直接选调并分配到基层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二章 选调分配
第五条 选调范围。高等院校国家任务计划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第六条 选调数量。每年根据需要确定,其中女性一般不低于15%,少数民族学生要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选调条件:
1、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统一分配。
3、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三好学生,并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
5、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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